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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黄金交易所仓储费用收取办法
第一条 交易所指定仓库执行统一仓储费率,清算重量为标准重量。
第二条 仓储费的收取由交易所代收代付,交易所向每个会员收取仓储费,并在每月的25日(遇法定节假日提
前)仓储费清算日与会员、指定仓库清算。
第三条 仓储费率的收取为:剩余库存1.8元/千克。天;买入货权库存0.6元/千克。天;实物出库日1.8元/千
克。
第四条 剩余库存、买入货权仓储费的计算方法为:会员仓储费=会员积数×仓储费率(积数按每月30天计算,
31日等同30日,一年360天)。仓储费率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。
交易买入积数=原积数+买入量×(仓储费天数-1)
交易卖出积数=原积数-卖出量×(仓储费天数-1)
入库积数=入库量×仓储费天数(包括入库当日)
出库积数(自提)=原积数-出库量×仓储费天数
出库积数(交提)=原积数-出库量×(仓储费天数-1)
第五条 实物出库日出库量仓储费的计算方法为:
仓储费=出库量×仓储费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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